某市一塘田水库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对该工程二期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和相关评标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塘田水库校核水位50. 48m,总库容为2748*104m3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规定,塘田水库属三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分布为3级和4级。依据国家《防洪标准》( GB 520194),水库的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 00年一遇。
二、招标内容
本标段招标主要内容:主、副坝培厚加固,低渠涵管套管,管养楼及环境整治,新建自来水渠涵管等项目,招标部分造价约3000万元。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通过工商年审的独立法人;
(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及其以上资质;
(三)具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投标人2008年至今至少完成1项造价不低于1 500万元的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库新建或加固工程的施工。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一正本二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使用项目经理证的必须已办理临时建造师注册手续,并提供已办理注册手续的证明材料和证明材料的查询路径);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在本投标单位的201 2年9月或1 0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水库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复印件)。
(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联系方式略)
假设:
(1)开标时仅有A、B、C三家施工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后的评标中,A、B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之前只剩C单位的1份投标文件有效,在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其投标有一定的竞争性,故继续评审,以该有效投标文件为依据推荐C为中标候选人。
(2)开标时有D、E、F三家施工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后的评标中,D、E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之前只剩F单位的1份投标文件有效,在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明显缺乏竞争,否决了投标,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问题】
1.案例中出现了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评标结果,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为什么?
2.分析上述两个不同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3.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5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
以在通过资格预审的7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5人参加投标?为什么?
1.(1)案例中出现了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的情况,但是评标委员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评标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
(2)理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将否决投标的权利赋予了评标委员会,即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出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时,可以依据投标是否有竞争性而作出评标结论。
2.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过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本案例两种情况均为3个投标人投标,且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仅剩下一个。第(1)种情况下,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C的投标有一定竞争性,故继续评审,并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第(2)种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明显缺乏竞争,从而否决所有投标,符合上述规定。
3.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资格预审的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合格制,另一种是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如果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5名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就需要规定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的排序因素和排序方法,然后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择优确定投标人名单。所以,招标人如果在资格预审文件没有公布排序指标和排序方法或是没有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无权在事后采用抽签方式或是通过任意选择确定投标人名单,这些做法都违背评审活动中的择优原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