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属所得的80万元,乙、丙、丁的受偿数额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

选项 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B、丙可以受偿20万元   
C、乙可以受偿40万元
D、乙可以受偿25万元

答案B

解析抵押权的相对放弃,将放弃人和被放弃人的实际分得总数,按应得比例分配。本题中,实际分得为60万、20万、0。乙为丁放弃,则二人实际共分得60万+0=60万,而乙丁应得比例60万:20万=3:1,乙实际分得45万,丁实际分得15万。丙分得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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