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经

shuhaiku2019-12-17  24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经营业务如下:(1)从国外进口一批A型号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5万元。(2)受托加工的一批B型号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3)将自产的一批普通护肤品移送生产C型号高档化妆品,并于当月全部销售给某大型商场,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款5万元。但C型号高档化妆品并无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且经税务机关核定其售价明显偏低,已知生产C型号高档化妆品的成本为6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已知:高档化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计算甲公司受托加工B型号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50)÷(1-15%)×15%=10.59(万元) B.(10+50)×15%=9(万元) C.(10+50)÷(1+16%)×15%=7.76(万元) D.(10+50)×(1-15%)×15%=7.65(万元)

答案A

解析甲公司受托加工B型号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50)÷(1-15%)×15%=1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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