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卫生局在一次突击检查中,认为乙药店销售的丙药厂生产的A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作出了没收乙药店库存的全部A药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决定,乙药店不服,拟申请行...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甲市卫生局在一次突击检查中,认为乙药店销售的丙药厂生产的A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作出了没收乙药店库存的全部A药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决定,乙药店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市卫生局为被申请人
B.乙药店可以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丙药厂可以向甲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D.丙药厂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1)甲市卫生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甲市人民政府或甲市所在省卫生局(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3)在药品管理处罚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者即第三人,丙药厂可以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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