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期为13个月,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shuhaiku2020-05-20  15

问题 某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期为13个月,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在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临时设施已搭设,材料、机具尚未进场,尚未破土动工之前,业主又提出将原设计中的基础做修改,为此,除另约定其工程费外,承包方提出以下索赔要求。(1)预计修改后基础施工时间比原设计基础施工时间增加2个月,故要求将原合同工期延长为15个月。(2)由于工期延长,业主应补偿承包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3)由于工期延长,业主迟延支付进度款。业主应支付迟延付款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选项 (1) 、做为监理工程师,对上述索赔要求应提出哪些评审意见?

答案

解析该索赔源于工期延长,是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故承包方有权索赔,其中:第(1)项属于工期延长,要求合理。第(2)项属于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承包人可以要求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的索赔。第(3)项属于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迟延付款利息索赔。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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