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仍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甲的朋友乙见状并知道真相后,为摆脱被害人对甲的追赶,也向其腹部猛踢一...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仍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甲的朋友乙见状并知道真相后,为摆脱被害人对甲的追赶,也向其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无法查明甲乙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关于本案,判断正确的有:

选项 A.甲符合刑法269条关于事后抢劫的规定,应定抢劫罪
B.甲的盗窃行为已结束,乙不可能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C.无论何种情形,甲乙均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D.无论何种情形,甲均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答案AD

解析甲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成立刑法269条的事后抢劫,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甲的盗窃行为已结束,但乙在知情的前提下加入进来,与甲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乙应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假设两种情形:第一,死亡结果是甲造成的,则甲当然要负责,此时乙无需负责,因为结果在乙介入之前已经发生;第二,死亡结果是乙造成的,则由于甲乙二人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均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因此,无论何种情形下,甲都应对死亡结果负责,但乙未必。所以,C项的说法错误的,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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