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法人登记注册第人民法院管辖
C.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不允许对案件协议管辖

选项

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Yu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