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佳拟投资5万元设立中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程公司)。准备公司运营一年后,再以中程公司为股东,独资设立钓鱼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钓鱼公司)。下列哪一说法...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李佳佳拟投资5万元设立中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程公司)。准备公司运营一年后,再以中程公司为股东,独资设立钓鱼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钓鱼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中程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额最少应为10万元
B.以中程公司为股东,设立钓鱼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
C.中程公司即使是一人有限公司,也必须有公司章程
D.李佳佳不能证明钓鱼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当对钓鱼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取消了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最低限制。公司章程中有认缴的出资即可。故A项错误。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受制于“计划生育”原则的限制,所以自然人李佳佳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中程公司,中程公司不可以再设立一人公司,李佳佳本人也不可以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故B项错误。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不可或缺,不可替代,一人公司也不例外,C项正确。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题干中钓鱼公司的股东是中程公司,所以应当是中程公司承担财务混同中法人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而中程公司的股东李佳佳不承担此责任。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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