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商标局接到某公司的异议申请之后,依法将异议书副本送到被异议人即“口口清”商标

Freeti2019-12-17  17

问题 假设商标局接到某公司的异议申请之后,依法将异议书副本送到被异议人即“口口清”商标注册申请人某企业。经过异议程序,商标局调查核实后,认为异议成立。因此,依法裁定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并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异议人某公司和被异议人某企业。如果被异议人某企业不服,怎么办?

选项 A:应在收到商标局送达的异议裁定书15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B:应在收到商标局送达的异议裁定书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必须接受商标局的异议裁定D:先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D

解析针对商标异议的程序问题,《商标法》第35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是终局的,但如果当事人不服,也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应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则再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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