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 5000 箱,每箱 10 斤,不含税单价为 80 元/箱,收取包装物押...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 5000 箱,每箱 10 斤,不含税单价为 80 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 70000 元,装卸费 20400 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 吨,用于勾兑 38 度白酒 20 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80000 元。
(3) 将自产 48 度粮食白酒 10 吨,以成本价每吨 7 000 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 9500 元。
(4) 出售特制黄酒 50 吨,每吨售价 2 000 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 240 元。
(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 10 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 35000 元, 支付加工费 1060 元(不含税)。(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 ,定额税率为 0.5元/500 克)
95.委托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的 10 吨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

选项 A.9015
B.19015
C.21515
D.52020

答案C

解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10×2000×0.5 +(35000+1060 + 10×2000×0.5)÷(1-20%)×20% =21515(元)。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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