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天天题库2019-12-17  21

问题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答案BD

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很多,有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文义解释等。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而本案中法官甲对《刑法》的解释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含义,故选项A不正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还要进行法律判断。故选项C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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