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
天天题库
2019-12-17
32
问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 )查看材料
选项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C.允许。因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集证据才公平D.允许。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得到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答案
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被告取证权的限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可见,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就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其具体行政行为在被诉前即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方为合法。因此排除B项,A项为应选项。《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可见,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的情形有严格限制,不能与“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相矛盾。而本题C项“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依法必须是“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被告才可以获准补充证据。C项与法定情形不符,故不应选。关于D项,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只限于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时,其范围不能任意扩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Fo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A矿山建于1994年,矿山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齐全。2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
某企业因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洋纺织厂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大洋纺织
赵某想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
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
随机试题
关于疼痛、镇痛错误的是 A.全麻药具有镇痛作用 B.P物质是镇痛物质,也是致
肠梗阻后的全身性病理生理改变?
简述制定培训预算的程序
某选区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了选民名单,王某发现选民名单中没有自己的名字,对此不服
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性脑病A.以神经根、神经节段性脱髓鞘为主要病变B.以脑白质变性为主要病变C.以多发性腔隙性病变或大面积梗死灶为主要病理改变D.以脑和脊髓
教师的批评与不赞扬,与学生的学习成绩()。A.存在正相关B.关系不明显C.存在负相关D.有利有弊
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的机构是A:国务院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省级卫生行政机关D:地方政府E: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糖皮质激素禁用于高血压是因为A.水钠潴留B.抑制蛋白质合成C.促进胃酸分泌D.抑制免疫功能,只抗炎不抗菌E.兴合中枢神经
关于劳动关系理论中集体劳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集体劳权主要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民主参与权和集体行动权B.集体劳权是劳动者集体的权利C.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