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Freeti2019-12-17  16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选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解析【考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详解】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故A选项不是新增内容。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故B选项为新增加内容,当选。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2012年《刑事诉讼法》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相对原法条增加了“决定”为修改内容,并非新增,故C、D不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C、D选项为修改内容,而非新增的内容,做题时要看清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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