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shuhaiku
2019-12-17
23
问题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
D
解析
【考点】被害人承诺。详解: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就不成立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承诺才可能阻却违法性,如果不是以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则被害人的承诺不能阻却违法性。经过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而且该处分权限有一定的限度;第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第四,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是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第五,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第六,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本题中,A项中拐卖儿童行为中的被害人是赵某,其本身没有对拐卖进行承诺,由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A错误,不当选。B项中,发生火灾,乙的行为即是基于推定的钱某的承诺的行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C选项中,孙某处分的是自己的法益,且没有超过范围,符合被害人承诺的要件,因此构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中,李某虽然同意丁砍掉他的小手指,但是没有同意丁砍掉他的大拇指,丁的行为超过了承诺的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L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方面,如果可以基本确定,理财规划师可以给出确定的承诺。(
如果理财规划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承诺的服务,则客户可以要求理财规划师所在机构停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选项中,反映个人(家庭)财务报表比率的指标有()。
以下选项中属于理财规划内容的是()。
下列选项中,即使经过有关部门或者有权人追认,仍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信托可以因多种原因而终止,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信托终止的原因的是()。
信托中受益人享有多种权利,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受益人的权利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信用作用的是()。
随机试题
华中地区某发电厂装机为2X200MW+2X300MW,以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单元接线
当一个竖向单位力在三跨连续梁上移动时,其中间支点b左侧的剪力影响线,应为下列何图
对项目团队成员()的考核是为了促使成员尽量降低费用支出,保证项目尽可能在规定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涉及()。
下列哪项不是探查胆总管的指征?
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炎() A.大便呈暗绿色、海水样,黏液较多.便常规有大量脓细胞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某施工企业2012年3月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2011年完
女性,28岁,向心性肥胖,多血质外观,皮肤紫纹,CT示双侧肾上腺增生,垂体CT正常,行一侧肾上腺全切,另一侧3/4切除。术后2年病人皮肤色素逐渐加深,考虑...
RPI卡环组中使用近中支托的主要目的是A.防止义齿龈向移位B.防止义齿翘动C.减少基牙所受扭力D.防止义齿侧向移位E.防止食物嵌塞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包括()。A: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B: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C:被投诉人的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