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题库总管
2019-12-17
25
问题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答案
AD
解析
【考点】自首;如实供述【详解】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因而如果犯罪人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A中甲已经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对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作出了交代,虽然甲拒绝说明凶器的藏匿地点,但由于这一点并不是其主要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所以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而应视为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故A项错误。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而,B中乙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抢夺行为,虽然乙主张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该行为属于自我辩护行为,应当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成立自首。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C选项就属于这里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因此应以自首论。故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D中丁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并未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而是在二审判决前供述,因而丁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而D的说法是错误的。因而答案选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R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基本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关于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关于主要贸易术语的对比,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下列关于招标采购合同重点要素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下列有关涉外因素的说法错误的是()。
投保人应正确履行保险合同中的告知及通知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的违约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财产保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订立程序的法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A
如图所示电路中,u=0.5V,i=1A,则R为()。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社区工作的社会策划模式的特点的是()。
对于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需要审批()。
患儿,11岁。高热不退,头痛如裂,抽搐躁动,舌绛,脉弦数。脑脊液检查呈化脓性改变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模式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黄酮类化合物的颜色加深,与助色团取代位置与数目有关,尤其在
林冲:水浒
在知识的学习类型中,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属于( )。A.概念学习B.命题学习C.符号学习D.意义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