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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题库总管
2019-12-17
37
问题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答案
AD
解析
【考点】自首;如实供述【详解】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因而如果犯罪人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A中甲已经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对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作出了交代,虽然甲拒绝说明凶器的藏匿地点,但由于这一点并不是其主要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所以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而应视为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故A项错误。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而,B中乙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抢夺行为,虽然乙主张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该行为属于自我辩护行为,应当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成立自首。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C选项就属于这里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因此应以自首论。故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D中丁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并未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而是在二审判决前供述,因而丁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而D的说法是错误的。因而答案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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