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

Freeti2019-12-17  8

问题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选项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B.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C.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D.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答案C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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