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幼年时被其生父母送给其养父母收养。成年后,李波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李小波。后

tikufree2020-05-20  13

问题 李波幼年时被其生父母送给其养父母收养。成年后,李波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李小波。后李波与张某离婚,儿子李小波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李波遇车祸身亡,留下一笔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李波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A、李波的生父母、李小波B、李波的养父母、李小波C、李波的生父母、张某D、李波的养父母、李小波、张某

选项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要求,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李波年幼被送人收养,则生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时失去了继承关系,故其养父母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与张某离婚,张某没有继承权。李某的儿子李小波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Sw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