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D

解析【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详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霍火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以及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时,必须经投资人曾水同意,选项B和C错误。霍火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但经投资人曾水同意除外,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D。【陷阱】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中,有些是完全禁止的,有些是有条件允许的,即经投资人同意,要区分记忆,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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