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 订了 1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

tikufree2019-12-17  17

问题 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 订了 1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 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 仲裁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西海岸公司 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7年10 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西海岸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海岸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 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07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08年2月1日该人民 法院经审理判决西海岸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 济损失5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 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西海岸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了伦敦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 提起上诉。2009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西 海岸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东方公司和西海岸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 争议交给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B.不可以,因为合同纠纷应当在同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C.可以,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强制 性规定D.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显然对我国公司不利

选项

答案A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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