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33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答案
C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该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j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中的投标邀请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投标报价常用策略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投标文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托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合同收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28-32题共用备选答案) A.雌激素 B.雄激素 C.孕激素 D.催
假设在持有期为1天,置信水平为95%的条件下,银行某种资产组合的风险价值VaR为
30岁女性,停经42天,右下腹疼痛伴不规则阴道流血10+天,刮出物送病检为子宫内
下列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患者男性,40岁。全身起红斑、手足心起褐色斑点1周,不痛、不痒。体检阴茎末端包皮
()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初步形成了以黄金交易所为主要交易平台、商业银行柜台交易为补充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高,可达到的比例是()。A.50%~70%B.70%~90%C.70%D.75%~90%
(简答题)简述耶克斯一多德森定律及其教育意义。(2009年,福建)
A企业为矿山企业,地下金属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和下行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 2012年5月9日8时,司机甲和司机乙开始在井下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