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当月取得含税预收...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位于县城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当月取得含税预收款60万元,合同约定货物于6月5日发出。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丙企业销售红酒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收取7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收回,由于丙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本月甲酒厂实际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销售新型红酒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5万元,同时作为礼品赠送一批A牌红酒,成本为8万元,已知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5%,甲酒厂无同类A牌红酒的市场售价。
(4)销售薯类白酒和啤酒给丁企业,其中销售薯类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销售啤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8.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6万元。合同约定,丁企业于2019年12月将白酒、啤酒的包装物全部退还给甲酒厂时,可取回全部押金。
(5)当月该酒厂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
(6)将酒厂自用了8年的小汽车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5.6万元,该酒厂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7)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另从报关地运到酒厂仓库,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8)从境内戊企业购进生产白酒的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2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新型白酒。
(9)将B牌红酒交给某烟酒商店代销,烟酒商店平价与甲酒厂结算,烟酒商店同时按零售价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0.58万元,甲酒厂就委托代销货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取得该烟酒商店开具的相关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的规定,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甲酒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19.81
B.14.99
C.20.42
D.25.76

答案B

解析业务(5):初次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业务(6):纳税人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对外销售时,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5.6÷(1+3%)×2%=0.11(万元) 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6.29-4.63)+0.11-(6+0.78)=14.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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