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小学一年级学生小明在上课期间无故将同学小强打伤,而授课教师周某没有制止。对于

Freeti2021-01-19  106

问题 新华小学一年级学生小明在上课期间无故将同学小强打伤,而授课教师周某没有制止。对于小强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

选项 A、小明的监护人B、周某C、新华小学D、小强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小强为一年级小学生,从入学年龄上看,应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新华小学教师周某没有制止,这表明学校并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C项。周某与学校的关系属于用工关系,对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而非周某承担责任,不选B项。假如将此题的情形修改为“学校无过错”,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由小明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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