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shuhaiku2019-12-17  26

问题 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选项 A、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B、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C、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D、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答案C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该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该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依该法第15条之规定,人大主席团有A项职权;依该法第13条之规定,人大主席团有B项职权;依该法第6条之规定,人大主席团有D项职权;根据《宪法》第64条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并无此项职权,因此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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