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

shuhaiku2019-12-17  27

问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50.00B.69.75C.91.25D.125.00

答案C

解析广州分公司分摊比例=1 800/2000 ×0.35+100/200×0.35+2000/2500×0.30=0.73。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25×0.73=91.25(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aHG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