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9

问题 背景资料: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坑南侧距基坑边6m处有一栋六层既有住宅楼。其中:基坑工程为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为宣传企业形象,总承包单位在现场办公室前空旷场地树立了悬挂企业旗帜的旗杆,旗杆与基座预埋件焊接连接。事件二:为确保施工安全,总承包单位委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同志到项目担任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部建立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了以安全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工程开工前,安全总监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基坑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编制了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完毕后交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备案。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针对深基坑组织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指示基坑分包单位组织了专家论证,定稿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事件四:基坑在开挖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要求对深基坑支护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证项目,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选项 问题:1.事件一中,旗杆与基座预埋件焊接是否需要开动火证?若需要,请说明动火等级并给出相应的审批程序。2.指出事件二中存在哪些不妥?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3.事件三中,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签批、专家论证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的要求,针对本基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检查的保证项目有哪些(至少列出四项)?

答案

解析1.【参考答案】(1)需要开动火证。(2)属三(IU)级动火作业。(3)审批程序: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考点解析】(1)施工现场动火共分三个等级,其判定标准如下: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2)动火的审批程序如下: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参考答案】事件二中存在的不妥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不妥一:安全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正确做法: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不妥二:安全总监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正确做法: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妥三:交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备案;正确做法: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备案。【考点解析】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具体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中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应该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而不应该是项目安全总监或其他人。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中明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3.【参考答案】(1)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妥当;理由: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深基坑工程,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不妥当;理由: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不妥当;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故本案例中深基坑专项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批后组织实施。【考点解析】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八条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4.【参考答案】基坑工程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考点解析】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1.3条,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方案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2)基坑支护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4)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3)降排水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4)基坑开挖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5)坑边荷载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6)安全防护1)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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