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某承包商为该项目中标人,并签订了工

题库总管2019-12-17  11

问题 背景资料: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某承包商为该项目中标人,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16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或罚8000元/天(含税费)。因业主原因的某项工作延误致使其紧后工作开始时间的推迟,需给予人工窝工补偿。该承包商编制的初始网络进度计划(每天按一个工作班安排作业)如图4-1所示,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括号外数字为持续时间(单位:天),括号内数字为该工作总用工日数(人工工资标准均为80.00元/工日,窝工补偿标准均为35.00元/工日)。该工程管理费按人工、材料、机械费之和的12%计取,利润按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之和的4.5%计取,规费费率6.82%,税金率10%。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时可以计取部分现场管理费(以分部分项工程人材机合价的4%计取)。事件一:由于施工工艺和组织的要求,E工作需要两种机械同时配合使用,其中一种机械A、E工作共用,现场只有一台,先A后E(该种施工机械租赁台班费800元/台班),另一种机械B、E、I工作需使用,现场也只设一台(该种施工机械运转台班费600元/台班,闲置台班费400元/台班),工作C、E需由同一班组工人完成作业,为此该计划需做出相应的调整。事件二:按事件一调整进度计划后,A工作所需的机械原计划按初始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进场,但闲置时间较长,经项目部讨论,该机械不影响计划工期的前提下按最短闲置时间安排进场。事件三:承包商使机械在现场闲置时间最短的合理安排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作E增加工程量,作业时间延长2天,增加用工10个工日,材料费用1.2万元;因工作E作业时间的延长,致使工作H、I的开始作业时间均相应推迟2天。事件四:D工作完成后,因为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数次返工,推迟了G作业开始工作时间7天,增加了相关费用800元(不含规费、税金)。最终项目按原计划工期16天完成。<1> 、根据事件一做出相应的调整,绘制出调整后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说明该工程计划工期是否满足合同要求。<2> 、根据事件二,试分析A、E二项工作的开始作业时间如何安排使该种施工机械在现场的闲置时间最短?<3> 、事件三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补偿是多少?<4> 、事件四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多少?事件二、三、四发生后,如工程仍计划按合同工期完成,需要制定赶工方案吗?<5> 、列式计算该工程的工期奖罚款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1.根据施工工艺和组织的要求,对初始网络进度计划做出调整后的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2所示。关键线路为①→④→⑥→⑦→⑧,关键工作为B、E、I工作,计划工期为16天,与合同工期相等,满足合同要求。[img]/upload/tiku/607/11071660_1.png[/img]2.根据图4-2所示的施工网络计划,工作A的原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分别为0、3,工作E的原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分别为5、10,说明工作A、E共用的机械最早第0天(现场一般是第1天)进场,第10天结束,即此机械呆在现场的时间为10-0=10天,而实际工作时间为3+5=8天,闲置10-8=2天。为使机械闲置时间最短,可让机械第2天进场(现场一般是指第3天),理由:A工作第5天最早结束后直接可进入E工作,E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依然为第10天,则此机械呆在现场的时间为10-2=8天,工作时间依然为3+5=8天,闲置时间为8-8=0。(也可理解为A工作的总时差为2天,所以不影响合同工期的前提下可推迟2天进场。)3.(1)工期索赔成立,因为E工作为关键工作,应索赔2天。(2)费用补偿包括:1)工作E变更增加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管理费率)×(1+利润率)×(1+规费费率)×(1+税金率)=(10×80.00+12000+2×600+800×2)×(1+12%)×(1+4.5%)×(1+6.82%)×(1+10%)=21453.80(元)2)工作H人工窝工引起的费用索赔=人工窝工费用×(1+现场管理费率)×(1+规费费率)×(1+税金率)=(18/3×2×35.00)×(1+4%)×(1+6.82%)×(1+10%)=513.25(元)3)工作I人工窝工引起的费用索赔=(36/6×2×35.00)×(1+4%)×(1+6.82%)×(1+10%)=513.25(元)说明:I工作只考虑人工的补偿,机械已在E工作中计入费用索赔合计=21453.80+513.25+513.25=22480.30(元)4.索赔不成立。因为该事件属于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赶工。因为事件三发生后,业主同意的合同工期可顺延为:16+2=18天,关键线路依然是B→E→I线路,而事件四发生后,A、D、G所在线路的持续时间之和为:2(推迟2天进场)+3(A工作)+4(D工作)+7(延误7天)+3(G工作)=19天,已超出合同工期,所以需制定赶工方案。5.原计划工期=16天,实际工期=16天,业主同意顺延工期为18天,所以工期提前18-16=2天,奖励8000×2=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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