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招标时,A、B、C、D、E共五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d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d签订;E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问题:
分别指出A、B、C、E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E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