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主义

昕玥2020-05-20  16

问题 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第三次重大创新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C.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工作,就是要科学、民主立法,建立统一、完备的法治体系D.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选项

答案A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第一次创新的成果是毛泽东思想中的“民主建国”和“五四宪法”;第二次创新的成果是邓小平理论中的法治思想,如十六字方针;第三次创新的成果是“依法治国”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第四次创新的产物。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具体而言,就是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就是要科学、民主立法,建立统一、完备的法治体系;在司法中,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执法中,要做到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B、C、D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anB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