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
shuhaiku
2019-12-17
19
问题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
C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管辖【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本案中,省公安厅维持没收决定,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A项错误。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诉讼一方主体。本案中,李某系从田某处购得该问题轿车,若该轿车被认定为走私车,则田某可能承担相关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据此,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第三人,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省公安厅维持原决定,因此李某只能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C选项正确。【陷阱】管辖是行政诉讼每年必考点。本题中,关键要明白:经过复议的案件,只有在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才可以既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提起诉讼;倘若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只能以原机关为被告向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以下情形:(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aq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为了使办理保险投保和索赔手续等更加直接和便利,一般由()投保。
2015年1月17日,李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
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李某的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李某在张某的胁迫下签署了一份将自己房屋卖给张某的合同,该合同行为属于()。
下列各项中,原始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进行分类的有()。
材料验收包括以下四项工作:(1)进行材料数量和质量的检验;(2)办理入库手续;(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手续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个月。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李某到外地采购木材,为了便于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了李某几份盖有
随机试题
下列污水处理方法中,属于物理处理方法的是( )。 A.筛滤截留 B.活性污
作为市场风险的重要计量和分析方法,久期分析通常用来衡量商业银行的经济价值对利率变
钢铁冶炼属于()行业。 A.完全竞争 B.垄断 C.垄断竞争 D.寡头
由于()差别较大,导致对招标项目的条件需求目标设置有较大区别。
2009年底竣工的年产量20万吨的某生产项目投资额为5000万元,2011年底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特点是()
在右侧的简易示意图中,问号处最可能是:
导游语言从狭义的角度上看,是导游人员与游客( )时使用的一种具有丰富表达力、生动形象的口头语言。A.传播文化B.导游讲解C.信息沟通D.洽谈商务E.交流
何首乌蒸制后,致泻作用减弱的原理是( )。A.卵磷酸含量降低B.总氨基酸含量降低C.结合型蒽醌含量降低D.游离生物碱含量降低E.二苯乙烯苷含量
共用题干 KateandWilliam'sRoyalHoneymoontotheSeychellesThenewlyminte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