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三与美国留学生珍妮在中国结婚后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后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中法院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向张三和珍妮送达诉讼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中国公民张三与美国留学生珍妮在中国结婚后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后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本案中法院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向张三和珍妮送达诉讼文书
B.本案中张三和珍妮对一审判决书不服,上诉期相同
C.本案的审理不受一审、二审审限限制
D.本案中珍妮可以委托其哥哥琼斯(美国人)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答案ABCD

解析首先,关于送达,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规定的特殊送达方式的适用对象仅仅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而本案的原告和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所以均应当适用国内的送达规定,不能适用涉外送达的特殊规定,故送达方式相同,A选项正确。其次,关于期间,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30天,并且可以延长,可见30天的上诉期仅仅针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而本案张三和珍妮在中国都有住所,所以不适用该30天的规定,其上诉期均为15天,所以B选项正确。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不受一审、二审审限的限制,本案当事人珍妮为外国人,本案为涉外民事诉讼,不受一审、二审审限限制,C选项表述正确。最后,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该规定仅仅是禁止外国律师以律师身份在中国担任代理人,但并不禁止外国人担任代理人。琼斯作为当事人珍妮的近亲属,可以接受其委托担任代理人,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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