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出质给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股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出质给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股权不能出质,但可以抵押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股权不享有质权
  D.应对股权进行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乙的债务
  E.没有办理登记不影响质权的效力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以选项B正确。对出质权利准占有的方式是交付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的,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本题中,甲乙没有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所以质权不发生效力。所以选项A、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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