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一笔资金进口服装,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

admin2020-12-24  4

问题 家住在海沂市A区的甲(户籍在大明市B区,住所地在海沂市A区),因急需一笔资金进口服装,找到来海沂市C区做建材生意不到半年的同乡乙(户籍在大明市D区)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2012年10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从10月1日起,借期6个月。应乙要求,甲将位于海沂市E区的一套价值30万元的一居室单元房抵押给乙。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10月9日,甲的妹妹丙又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丙将价值15万元的家用轿车质押给乙。因乙在海沂市C区的住处无处停车,所以该轿车仍存放于丙家的车库内。乙于10月10日在甲处将50万元人民币交付给甲,之后,乙又以两件担保仍是不足为由,要求甲再提供一份担保。于是,甲找到朋友丁,请求丁为自己向乙提供保证。丁欣然应允,丁在出具给乙的担保书中承诺:如果甲到期不向乙还款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丁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丁在保证书上签字。
2013年2月,甲因着急用钱,将作为抵押物的一居室单元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戊,戊一次性交付房款后入住;乙对此不知情,戊也不知道房屋抵押一事。同年4月10日,乙按约要求甲偿还50万元借款,并要求其支付5万元利息。甲称无钱还款,无奈之下,乙起诉至法院。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选项 A.大明市B区人民法院
B.海沂市C区人民法院
C.大明市D区人民法院
D.海沂市A区人民法院
E.海沂市E区人民法院

答案C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海沂市A区)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乙起诉要求甲还款,乙为接收货币一方;(3)根据资料,至起诉时乙在海沂市C区居住时间尚不足1年,不宜直接确定为经常居住地;应以户籍所在地大明市D区为乙所在地,大明市D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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