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选项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答案C

解析甲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是该公司的财务主管,应认定为甲是主犯。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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