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日期...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推迟到10月30日。该进度计划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则()

选项 A: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可获提前竣工奖励
B: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不能获提前竣工奖励
C:如果在10月25日竣工,既不获得奖励,也不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D:如果在10月30日竣工,不需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工期是不能修改的,依然是10月20日,所以A项只能算正常竣工,没有奖励;C、D项,如果在10月25或30日竣工,要承担拖期责任。工程师不对确认承包人进度计划承担责任,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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