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刘某为了多获得收入,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业务,在一次活动中无意对外泄露了委托人的财务数据。另外,在执业过程...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刘某为了多获得收入,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业务,在一次活动中无意对外泄露了委托人的财务数据。另外,在执业过程中,对委托人多计费用的情况,没有进行制止,造成委托人少纳税款30000元。税务师刘某针对上述业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请明确指出税务师刘某违反了哪些规定,分别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选项

答案

解析(1)刘某违反了以下规定: ①刘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违反了“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的规定; ②刘某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违反了“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③刘某出具虚假涉税文书,违反了“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 ④刘某对委托人多计费用的情况,没有进行制止,违反了“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的规定。 (2)针对违反的第①②项规定,由省级税务局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的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针对违反的第③④项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涉税服务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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