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 三人相信

tikufree2020-05-20  17

问题 216.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称为( )。A.法定代理B.表见代理C.无权代理D.同时代理

选项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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