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4

问题 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选项

答案A

解析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规定: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缔约国可以声明,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只有在自己或其代表向声明国指定的适当机关递交了申请并获得允许后才能调取证据。第16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亦可以向他执行职务地所在国或第三国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1)他执行职务地所在国指定的主管机关已给予一般性或对特定案件的许可,并且(2)他遵守主管机关在许可中设定的条件。缔约国可以声明,无须取得事先许可即可依本条进行取证。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也就是说通过本国驻他国领事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直接调查取证,一般是向本国国民取证,不得违反当地的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所以,C选项错误。对于当事人自行取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3款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可见,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中国境内自行取证。我国在1997年7月3日决定加入《海牙取证公约》时作了以下保留声明:根据公约第23条,对于普通法国家旨在进行审判前文件调查的请求书,我国仅仅执行请求书列明的、与本案密切相关的文件调查请求,也即我国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取证。这是捍卫我国司法主权的正确做法。所以,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bnG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