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7

问题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选项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故A项的错误在于,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中级法院作出裁定,而不是高级法院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C项系职务犯罪,其假释应当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故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0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2)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3)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4)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5)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6)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7)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休庭评议。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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