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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
Freeti
2019-12-17
30
问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下列关于王某与张某的犯罪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A.贪污罪既遂B.贪污罪未遂C.单位行贿罪既遂D.贪污罪既遂还是未遂要分别认定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要分别认定。因为贪污罪是否既遂,要看是否已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本案中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所以100万元还没有被二人非法占有,该部分属于贪污罪未遂。而用于行贿的3万元,已经从公司公款中支取,构成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该部分属于贪污罪既遂。D项正确,排除A、B两项。C项,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区别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题中,贿赂李某的原因是让其隐瞒100万元的应付款问题,以便能够通过公司改制,而由王某、张某将该笔金额非法占有,属于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这3万元应该属于个人行贿而不是单位行贿,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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