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题库总管
2019-12-17
26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选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据此,A选项错误。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才抄送给检察院由其监督。2012年《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事前监督机制。第266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据此,B选项正确。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该条基本内容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均已规定,据此,C、D选项不选。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5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8月上海市接待外国游客主要客源地(单位:人次) 2011
2012年我国夏粮生产获得了较好收成。全国夏粮总产量达到12995万吨,比201
2012年我国夏粮生产获得了较好收成。全国夏粮总产量达到12995万吨,比201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人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
随机试题
(2018年)这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喷砂除锈法。其工作特点是加砂、喷砂、集砂等操
国际航空运输中,以下运价的使用顺序哪一个是正确的()
上年年末某公司支付每股股息为2元,预计在未来该公司的股票按每年4%的速度增长,必
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的比率。
0,4,18,48,100,()。
一般情况下,收缩压的高低主要反映
老师在给同学们讲“圆周率”这个概念。只见她把几个大小不同的圆盘展示给学生:“大家
颜面部疖痈最常见的致病菌为 A金黄色葡萄球菌B白色葡萄球菌C溶血性链球菌
下列不属于固定矫治器优点的是A.固位良好,支抗充足B.能使多数牙移动;整体移动、转矩和扭转等移动容易C.能控制矫治牙的移动方向D.施力过大疼痛时,患者可自
某女性青年,反复皮肤瘀点,并有鼻腔出血、月经过多,近来出现贫血、脾大,错误的护理措施是A.适当限制活动B.预防各种创伤C.尽量减少肌内注射D.高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