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乙女生育了一个女儿,2015年开始,甲男到广东打工,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18年1月4日甲男诉至法...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甲男与乙女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乙女生育了一个女儿,2015年开始,甲男到广东打工,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18年1月4日甲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中乙女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甲男对此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于2018年2月15日制作了调解书,并于2月16日通知双方到法院签收调解书。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中,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乙女于2月17日来法院签收并取走调解书,而甲男因为工作繁忙一直于2月20日才签收取走调解书,则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为2月20日
C.调解书制作完成后,甲男拒绝接收,其行为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D.乙女签收调解书时,发现法院调解书内容与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并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则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应重新制作调解书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第1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本案不属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范围,故A项错误。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本案中甲男与乙女属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规定》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故C项错误。根据《调解规定》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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