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200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茂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0

问题 茂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200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茂发公司的申请,茂发公司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有:

选项 A: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日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为原来没有担保的天昌公司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B: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清偿了对海阳公司的拖欠货款C:茂发公司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公司大发公司D:茂发公司虚构了对大发公司的债务

答案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A选项中茂发公司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不是无效行为,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B选项中茂发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是可撤销行为,不是无效行为,所以B选项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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