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2003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

题库总管2019-12-17  23

问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2003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

选项

答案C

解析【精解】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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