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估价背景情况如下:
估价对象是李某拥有的位于某住宅小区一幢临街住宅楼一层的一套住宅。为解决该住宅小区商业配套不足的问题,规划部门原则同意该住宅楼一层改建为商铺。该住宅楼一层大部分业主已将住宅改为商铺。李某也已申请改建,但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因债务问题需转让该套住宅,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
以下是该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最高最佳利用分析”内容片段:
五、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最高最佳利用是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允许,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使估价对象的价值最大的一种利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具体如下:
1.法律上的允许。估价对象相关权属证书登记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鉴于土地法定用途为综合用地,且规划部门已原则同意该幢住宅楼一层改建为商铺,故估价对象变更房屋用途具有可能性。因李某已申请改建,所以估价对象按照商业用途使用在法律上应视为许可。
2.技术上的可能性。虽然估价对象为已建成住宅,但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为适应改建为商铺用途的需要,可以拆除承重墙以外的部分墙体。所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从建筑材料性能、施工手段等技术方面是可能的。
3.经济上的可行性。结合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状况,经过分析测算,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使用,未来作为商铺使用带来的收入现值,大于作为住宅使用带来的收入现值。所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使用经济上可行。
4.价值最大化分析。经调查,于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类似住宅市场均价为8000元/m2,类似商铺市场均价为20000元/m2。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使用,扣除需支付的改造装修成本及应得利润后,其剩余价值大于作为住宅使用的价值。所以,估价对象作为商铺利用的价值为最大。综上所述,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方式为商铺,故本次估价以重新开发为前提。
1.虽然李某已申请改建,但尚未办理完用途变更手续,因此从法律上讲,估价对象仍应按住宅用途评估。
2.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使用,扣除需支付的改造装修成本、用途变更费用及应得利润后,其剩余价值大于作为住宅使用的价值。
3.价值最大化分析应在目前住宅用途现状情况下,分别在维持现状、更新改造且改变用途、重新开发三种前提下进行定量分析,最后得出在第二种前提下利用价值最大。不能只分析一种前提就得出结论。
4.综上所述,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方式为商铺,故本次估价以更新改造且改变用途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