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4月29...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2015年4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4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规定2015年5月1日开始药品经营企业按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2016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的该类药品需印有规定标识。甲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化学药品制剂、抗生素制剂。乙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丙药品愈售企业(连锁门店),经营范围为化学药品制剂、抗生素制剂,该药店2015年5月1日前曾采购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10盒(有效期内),尚未销售。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为中成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化学药品制剂。
根据上述信息,2015年7月8日,丙企业首次采购丁企业(首营企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时及以后的做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

选项 A.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收货时没有精神药品专有标识正常验收入库
B.审核了丁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C.采购记录在2020年7月7日之后销毁
D.审核了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名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答案D

解析考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零售主要内容。其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2016年1月1日之后,应该有精神药品专有标识。但是,采购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此时可以没有专用标识。选项A符合规定。其二,首营企业审核,主要审核企业资质复印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只盖原印章,授权书需要盖原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选项B符合规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其三,采购记录至少保存5年,起算时间为建立记录的那一天,也就是2015年7月8日,2020年7月7日正好是5年,选项C符合规定。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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