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老妪刘某无子,但在京有一所房子。为了维持生活,刘某将房子的一间长期对外出租给了郊
老妪刘某无子,但在京有一所房子。为了维持生活,刘某将房子的一间长期对外出租给了郊
tikufree
2019-12-17
32
问题
老妪刘某无子,但在京有一所房子。为了维持生活,刘某将房子的一间长期对外出租给了郊区来市内打工的小强。由于几年来的接触,刘某觉得小强为人可靠,遂跟小强说,如果小强承担刘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将该房赠与小强。经过几天思考后,刘某与小强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刘某将房子过户给小强,小强承担刘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但后来,小强拒绝扶养刘某,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强返还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刘某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小强向刘某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小强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但是遗赠扶养协议自依法签订时生效,所以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A是错误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双重属性,一经有效成立,就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遗赠方和扶养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B是错误的。《继承法》第21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由此,本题中,小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经过刘某诉请,法院应该判决小强返还刘某的房屋,C是正确的,D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tW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某市规划局认定刘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刘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
()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
当本币升值时,本币的国际购买力增强,有利于对外投资。()
下列关于期权的执行价格与市场即期汇率对外汇期权价格的影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
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
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
随机试题
有关真核生物mRNA的叙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教育的基本途径是( )。 A.教学 B.课外活动
在系统默认状态下,一个Excel工作簿含有3个工作表,分别被命名为book1、b
道德良心区别于道德义务的明显特征,在于这是一种“道德自律”,是存在于教师内心的自我道德信念和要求。
在完全垄断市场上,垄断生产厂商能获得超额利润主要是因为()。A.实行了买方垄断B.实行了卖方垄断C.对产品进行了创新D.高科技产品
多血质对应的神经活动类型是()A.强、不平衡B.强、平衡、灵活C.强、平衡、不灵活D.弱
广州亚运的吉祥物取名乐羊羊,一套5种,为历届亚运会中数量最多的吉祥物。‘‘五羊”是广州市最为知名的一个标志,以五只羊作为吉祥物,充分体现了东道国、主办城...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专用条款的序号应与通用条款相对应,相应内容应完全一致B:通用条款中的内容可根据发包工程
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A.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B.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C.对质量缺陷如何处理D.质量缺陷是否处理E.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
当本国利率水平高于外国利率时,会引起()。A.对本国货币需求增大B.外汇升值,本币贬值C.对外汇需求增大D.资本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