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昕玥2019-12-17  21

问题 (2007年真题)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选项

答案

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不法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条件是:(1)标的物须为可以流通的动产。(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3)受让人通过有偿行为取得动产。(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注:上面所列为《物权法》通过之前的善意取得概念和构成要件,但《物权法》通过之后,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已经发生变化,故考生不能再按照上面给出的标准答案复习,而应当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来确定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2)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为非所有人。(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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