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真题)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

shuhaiku2019-12-17  32

问题 (2006年真题)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选项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构成和犯罪的认定。一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只能看犯罪的构成要件,即看分则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就交通肇事罪而言,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必须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还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主观上必须有过失。本题中,甲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即罪过,又没有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而是正常行驶,在乙违章突然横穿公路而刹车不及的情况下将乙撞死。故应认定甲的行为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而不构成犯罪;也可以认定其不应该预见到会有人横穿高速公路,且尽了最大的努力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对乙的死亡结果不存在罪过,而是由于意外事件造成了乙的死亡。因而B、C、D三项都可以作为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而根据题目给出的情境,甲的驾驶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交警不能以甲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A选项可选。本题既考查了犯罪的特征又考查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决定性意义的考查,很好地检验了考生是否对罪过理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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