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 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 800万元、100万元、2 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 150
B. 200
C. 250
D. 330

答案C

解析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 000X25% = 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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