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上设承台梁,独立

昕玥2019-12-17  18

问题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上设承台梁,独立柱基础埋深为 1.5米,地质勘查报告中地基基础持力层为中沙层,基础施工钢材由建设单位供应。基础工程施工分为两个施工流水段,组织流水施工,根据工期要求编制了工程基础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绘出施工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如下图所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土方 2 施工中,开挖后发现局部基础地基持力层为软弱层需处理工期延误 6 天。事件 2:承台梁 1 施工中,因施工用钢材未按时进场,工期延期 3 天。事件 3:基础 2 施工时,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致使工期延期 5 天。【问题】1.指出基础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写出该基础工程计划工期。2.针对本案例上述各事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并分别说明理由。3.对索赔成立的事件,总工期可以顺延几天?实际工期是多少天?4.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发生改变,如有改变,请指出新的关键线路,并在答题卡上绘制施工实际进度横道图。

选项

答案

解析1.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⑤→⑥;该基础工程的计划工期为 20 天。2.事件 1: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索赔天数为(6-4)=2 天。理由:地基持力层存在软弱层,与地质勘查报告中提供的持力层为中砂层不符,为施工单位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非承包人原因;虽然土方 2 工作不是关键工作,且有 4 天的总时差,但延误的时间已经超了总时差,故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能索赔(6-4)=2 天。事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理由:因为基础工程钢材为业主方提供,由于钢材未按时进场导致工期延误,由业主方承担,属于非承包方原因。但是承台梁 1 为非关键工作,存在 4 天总时差,实际延误时间为 3 天,没有超过总时差,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事件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理由:虽然基础 2 为关键工作,延误 5 天对工期产生了影响,但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返工是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可以提出索赔。3.(1)总工期能顺延 2 天,业主确认的调整工期为 20+2=22 天;(2)如下图所示:新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⑤→⑥,所以考虑各种原因延误,本工程实际工期为 3+(3+6)+(7+5)+3=3+9+12+3=27 天。[img]/upload/tiku/9/8697614_1.png[/img]4.(1)上述事件发生后,关键路线发生了变化,新的关键路线变为①→②→④→⑤→⑥;(2)实际进度横道图如下图所示:[img]/upload/tiku/9/8697614_1_1.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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